服务事项_泰州美术馆
服务事项

服务事项

参观须知

  周二至周日:9:00—17:00对外开放,下午16:30停止发票;周一闭馆。

  凭票入馆,过期作废。

  展馆内禁止饮水、吸烟,大声喧哗;衣冠不整者严禁入内。

  馆内禁止吃口香糖及乱扔杂物,馆内应保持清洁。

  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严禁带入馆内。

  如有突发事件请观众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按指定线路撤离。

  爱护展品,文明参观,请按说明或工作人员的指导参观。

  在参观过程中注意安全,保管好随身物品,以免丢失。


  物品寄存须知

  大件行李、儿童自行车、滑板、滑轮需办理寄存。

  寄存物品需持有美术馆当日门票方可在客服中心办理免费寄存。

  寄存物品不得有违禁,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等危害公共场所安全的物品。

  存包后,请保管好您的存包凭条,观众凭凭条提取寄存物品,若因凭条丢失引起物品被冒领,本馆概不负责。

  请观众于当日下午16:30之前取回寄存物品。

  以下物品恕不寄存:字画、现金、相机、手机、笔记本电脑、金银首饰、珠宝、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重要文件及易碎、易变质、有异味的物品及宠物等。


  物品租赁须知

  租赁物品需持有美术馆当日门票办理,并只限在本馆内使用。

  在物品租赁时,请出示您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学生证、军官证等,并按照要求如实进行登记。

  租赁物品时须确认所租赁物品的完好情况,如发现故障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在观众租赁物品期间,如果物品有所损坏或丢失,须按照物品的实际价格赔偿。

  所租赁物品必须于当日下午16:30之前,归还客服中心。

  客服中心提供以下租赁项目:

  轮椅——持有效证件(身份证、离退休证、军官证等),收取押金100元人民币。

  婴儿车——持有效证件(身份证、离退休证、军官证等),收取押金100元人民币。

  雨伞、拐杖——持有效证件(身份证、离退休证、军官证等),收取押金20元人民币;无有效证件,收取押金50元人民币


  失物认领须知

  当日丢失的物品,请在馆内一楼问讯处咨询。

  认领时需要说明丢失物品的详细特征。

  非当日丢失的物品,请在客服中心认领。认领时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学生证、军官证等。

  受他人委托来领取遗失物品时,需要出示失主委托书及失主身份证件。


Copyright Right © 2014 # Powered By 泰州美术馆苏ICP备14049077号-1

苏公网安备 32120502010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