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广新局,省演艺集团,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广新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在第十次文代会、第九次作代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展示江苏艺术创作成就,推动江苏艺术创作繁荣,切实强化文化惠民,积极营造欢迎祥和的浓厚氛围,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省文化厅决定举办第三届精彩江苏艺术展演月活动,并在活动期间评选第三届江苏省文华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题宗旨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在第十次文代会、第九次作代会上重要讲话为指导,坚持党的文艺“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政府主导、文化惠民、突出特色、务实节俭”的原则,促进艺术繁荣,强化文化惠民,努力突出时代性、专业性和公益性,进一步推进江苏艺术事业繁荣发展,以欢迎祥和的浓厚氛围,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第三届精彩江苏艺术展演月主题:“艺术的盛会,人民的节日”,宗旨:“繁荣艺术创作、推动艺术创新、促进社会进步、共享文化成果”。
二、时间
2017年9月8日至10月9日
三、地点
南京市、徐州市、常州市、镇江市
四、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江苏省文化厅
协办单位:省演艺集团、十三个设区市文广新局
五、第三届江苏省文华奖参评作品申报
(一)申报范围
1.舞台艺术类大型剧目。省内各种所有制艺术表演团体在2015年2月28日至2017年7月30日期间新创作的剧目,时长60分钟以上,剧种不限(包括主题音乐会、歌舞晚会等),鼓励戏曲现代戏积极参评。已获国家级奖项的剧目不得参评。
2.舞台艺术类小型节目。省内各种所有制艺术表演团体在2015年2月28日至2017年7月30日期间新创作的音乐、舞蹈、曲艺、杂技、木偶类节目,类型不限。已获国家级奖项的节目不得参评。
3.美术类。2015年2月28日至2017年7月30日期间本省作者在全国重要美术展览(如全国美展、百家金陵画展,或由中国美协主办的重要单项展览)中的参展作品(已获得奖项的不得申报);在江苏省重要美术展览(由江苏省文化厅主办,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共同主办的展览)中获奖的作品,包括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雕塑等各画种。
4.合作作品须全体合作者共同参评或征得不参评合作者书面授权。作品主创人员和主要演员须在江苏工作生活,与外省人员合作作品必须取得外省合作者书面同意并承诺放弃获奖权利。
(二)申报数量
1.舞台艺术类大型剧目:各设区市文广新局报送1-2台,省演艺集团报送1-4台,各高等艺术院校报送1-2台。
2.舞台艺术类小型节目:音乐、舞蹈、曲艺类节目,各设区市文广新局、省演艺集团、各高等艺术院校每个艺术门类报送1-2个,各门类名额可以调剂使用,但总数不超过6个;杂技、木偶类节目,各设区市文广新局、省演艺集团、各高等艺术院校每个艺术门类报送1-4个,各门类名额可以调剂使用,但总数不超过8个。
2.美术类作品:各单位报送数量不限,每人限报一件。
(三)申报要求
1.各设区市文广新局负责本辖区内集中申报,省演艺集团、各高等艺术院校负责本单位集中申报。所有申报作品经各设区市文广新局、省演艺集团、各高等艺术院校统一汇总,审核把关,出具意见,填写《第三届江苏省文华奖申报汇总表》(3份)后报省文化厅。省文化厅不接受参评者直接申报。厅直单位直接报省文化厅。昆山市、泰兴市和沭阳县参加所在地区苏州市、泰州市和宿迁市申报。
2.申报材料:
舞台艺术类大型剧目须提交《第三届江苏省文华奖申报表1》2份,作品视频资料7份,剧本7份。
舞台艺术类小型节目须提交《第三届江苏省文华奖申报表2》2份,作品视频资料7份(每个节目资料单独存放)。音乐类作品须提供五线谱乐谱7份。曲艺类作品视频资料须附字幕,文本7份,统一用A4纸规格。舞蹈类、木偶类和杂技类须提供创作构思文字500字以内。
美术类须提交《第三届江苏省文华奖申报表3》,参展或获奖证书复印件及作品十寸彩色图片。
3. 申报方式:直接送交省文化厅艺术处,或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申报表同时发送电子稿)。申报资料不退,请自留底稿。
4. 截止时间:2017年7月30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5.联系方式:
舞台艺术大型节目类:联系人:沈旭东,电话:025—87798845(传真),电子邮箱:2181086838@qq.com。
舞台艺术小型节目类:联系人:毛小菁,电话:025—87798840(传真),电子邮箱:353581278@qq.com
美术类:联系人:戚欣,电话:025—87798860(传真),电子邮箱:124651699@qq.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龙蟠里9号江苏省文化厅艺术处
邮编:210029
附:
省文化厅
2017年6月29日